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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内阁决定特定秘密运用标准 新法拟12月实施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14日 | 发表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14 据日本共同社14日报道,日本政府在当天的内阁会议上,就严惩泄露国家机密的《特定秘密保护法》通过政令,决定规定如何指定和解除特定秘密的运用标准,并将该法实施日定为1210

    根据该运用标准,行政机构可指定为特定秘密的对象包括防卫、外交领域等55个项目。外界指出,由政府方面裁量使指定范围扩大的余地仍然存在,可能会损害国民知情权报道自由

    据悉,运用标准中还写着仅限将必要的最小限度的信息在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期间内做指定这一注意事项。但新保密法规定,“(一旦泄密)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显著障碍的信息将被指定为特定秘密。根据该规定,将有大范围的信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注意事项可能会形同虚设。

    可指定为特定秘密的信息分为防卫、外交、间谍行为等特定有害活动防止、反恐这4个领域。运用标准中规定的55个项目中,举例提到了潜水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利用信号和卫星搜集的信息及图像、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等内容。

    根据运用标准,作为负责检验秘密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的机构,将在内阁官房新设由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官员组成的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此外,内阁府还将设置检验监督特定秘密管理情况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之下设置信息保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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