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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保密法将正式生效 日媒指其损害国民知情权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09日 | 发表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本严惩泄密行为的《特定秘密保护法》1210将正式生效。日本共同社128撰文指出,该法存在政府根据自身判断扩大指定范围和保密期限的隐患,损害国民“知情权”和“报道自由”等隐患也并未消除。

    文章称,该法主要以防卫、外交、防止间谍行为和反恐这4个领域为对象,允许将政府判定为有必要保密的安全相关信息指定为“特定秘密”,原则上最多可保持30年不公开。

    日本外务省、防卫省等19个行政机关能够指定特定秘密,在上述4个领域内规定了55个项目为对象。潜水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等包含其中,但对项目的解释范围可能扩大。若泄露这些机密,将被判处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与因泄露一般信息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中的守密义务(一年以下徒刑)等情况相比量刑较重。

    文章指出,在出于安全保障考虑不得不延长的情况下,保密期限经内阁批准可延长至60年。“暗号”等7个项目例外,保密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

    作为负责防止肆意指定秘密的监察机构,日本政府将在内阁官房新设以官房长官为首、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成员组成的“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内阁府审议官级官员将被任命为“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然而,由于上述组织皆为政府内组织,监察功能是否到位尚不明朗。

    文章还称,涉密公务员将被要求完成判定其是否能接触特定秘密的适应性测试。除了设立揭发不遵守特定秘密指定条件之举的内部通报窗口外,首相每年将向国会汇报指定数目。

    对于秘密的指定,虽然政府主张“禁止以掩盖为目的的指定,并完善了监察机构等确保其妥善运用的机制”(官房长官菅义伟语),但在运用方面仍然存在被扩大解释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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