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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岛核事故诉讼案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被判赔偿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11日 | 发表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东京1010 据日本媒体报道,关于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集体诉讼案,10日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负有责任,对原告作出赔偿。

    该诉讼由约3800多位灾民提起,大部分是福岛县居民,也有附近的宫城、茨城、栃木三县的居民,要求被告对他们带来的生活设施的损害以及精神损失作出赔偿。福岛地方法院认定在该事故中日本政府和东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二者对原告中的2900余人支付总额为4.9亿多日元(约合286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其中政府承担一半。

    福岛地方法院审判长金泽秀树指出,从基于2002年政府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公布的地震“长期评估”机制来看,是能预测到当时地震会带来淹没核电场所的海啸的。假如(政府)对东电作出“在海啸中确保安全性”这样命令的话,这场事故也是能避免的。

    该判决是继前桥和千叶法院判决之后的第三起,3月的前桥地方法院判决称,“海啸可以预见,事故也能避免”,命令东电和日本政府作出赔偿。另一方面,千叶地方法院9月对同类诉讼作出判决,未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仅勒令东电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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